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

作者:教辅部门之校企合作办公室 时间:2015-09-21 点击数:

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贯彻落实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会议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政策支持和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坚持高校创业教育和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高校、教师、学生各方面的优势,通过政策支持、教育指导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高校、地方、教师和学生协同共建“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创业和参与创业的规模和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

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教学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制订专门教学计划,提供有力教学保障,确保取得实效。切实将“创业基础”作为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力争到2017年实现创业教育全覆盖。创业基础课的开展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模和办学特色,满足学生创业需求。建立健全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教育紧密结合的多样化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培育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教育教研室,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就业指导专业职称安排一定的中高级名额。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业实践。积极聘请企业家、和创业人士作为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创业教育教学任务,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高校应将省统编创业教育教材作为学生参考用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发、开设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办“创业学院”。

(二)深入开展创业培训

从2015年开始,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突出针对性、实用性的分层次专题培训,创业师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纳入就业指导人员培训体系,并根据财力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继续组织开展SIYB创业师资培训,各高校要积极选派老师参与培训,建立我省创业师资队伍。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行校内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等师资培训工作。

为了切实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我厅将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等系列创业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全省每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6万人次。为科学编制培训计划,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大学生培训需求调查,广泛宣传创业培训政策,积极鼓励大学生参加相应模块的培训,并于每年3月1日前将有意愿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人数报送我厅学生处(就业中心)。

各高校要积极为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软、硬件支持,积极培养SIYB培训师资,提供符合条件的培训教室。支持有条件高校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采用校企合作模式,通过专业共建、岗位实训、就业见习、推荐就业等多个环节,提高大学生职业能力,并按规定落实培训(实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加强创业实践

各高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强创业教育第二课堂建设,充分整合校内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讲座、创业训练、创业模拟、创业大赛、典型事迹报告会等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大学生创办并参加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活动,鼓励学生开展学习参观、市场调查、项目设计、成果转化、企业创办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向创业大学生开放校园市场。对学生开展的创业实践项目要配备专门教师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大学生规范创业行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规避风险意识。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

各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学生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高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创业部门认定,再由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保留学籍并报我厅备案。鼓励对积极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也可作为学生评优、表彰等重要条件。

(四)加快创业孵化园建设

各高校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和依托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专业实验基地、就业基地、实习基地等现有条件,建设符合学校专业特点和大学生需求的创业实训和孵化园。鼓励创业初期的大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和孵化园。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标准,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地支持,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全程指导,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项目对接、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

为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各高校按照《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1),积极建设本校创业孵化园。结合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和地方产业的需要,我厅将陆续支持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分园,推动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高校与地方“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2014年,在高校集中的郑州地区及豫东、豫南首批支持6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分园(见附件2),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我厅将依托河南省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加快建设“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并积极申报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五)多渠道筹措创业资金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从2014年起我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通过实施创业扶持,落实创业孵化补贴、创业补贴等措施,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初次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各高校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积极进行申报。

对毕业年度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鼓励高校、群团组织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反担保。

我厅将继续依托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力度,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培育一批有较高科技含量、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创业项目和新兴服务业项目,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创业项目。各高校要主动联系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搭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与社会资金直通车。

各高校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基)金,加大对创业工作及创业大学生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条件的高校可依托校友会、校企合作平台等,对有合适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提供适当的鼓励性、引导性资金支持。鼓励高校加强与金融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提升贷款审批效率,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六)充分发挥创业教育示范校的典型带动作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学〔2012〕540号)安排,在学校认真筹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等综合考评,确定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等4所高校为全省第四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对于现已评定的四批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我厅将给予扶持,各示范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经费支持额度,投入不少于2倍的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本校大学生创业工作。各示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采取结对子的形式,引导我省其他高校进一步加强创业教育和实践,推动建立健全全省高校与地方、教师与学生“四位一体”大学生创业体系。省教育厅将适时对省级示范学校进行检查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将保留其称号,并继续给予相应支持;对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省级示范学校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创业工作,落实“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明确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创业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创业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加强绩效考核

要把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每年年底作为学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和绩效考核。各高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我厅报告,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有效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短信、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平台等广泛宣传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大学生用足用活政策。要积极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大学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附件1、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1

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建设

指导意见(试行)

一、建设目标

“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以下简称“创业孵化示范园”) 要建设成为集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示范平台,成为加强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成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用结合以及高新技术和中小企业孵化提供的重要支撑平台和服务机构。

二、指导思想

“创业孵化示范园”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服务平台、助力学生创业”为宗旨,以高科技产业、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为产业主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不断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最终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功能

1、教育功能。宣传国家、省(市)、高校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和各种信息;普及大学生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

2、培训功能。整合校内外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举办讲座、论坛、大赛、沙龙等方式,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培训。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3、实训功能。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所组成的各类创业团队,以创业项目组织模拟运营,开展创业实训,提高大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积累就业创业经验,为今后成功创业奠定基础。

4、孵化功能。为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及基本运营设施,实现创业项目的公司化运作,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和服务,使大学生创业项目不断完善,创办的企业健康发展。

5、服务功能。协助有关部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落地、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

6、辐射功能。通过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吸收其他高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搭建创业孵化共享平台,引领全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开展。

四、标准要求

“创业孵化示范园”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

1、组织机构。高校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孵化示范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鼓励开展深入的“创业孵化示范园”管理与服务的研究,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2、资金支持。高校应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基)金,加大对创业工作及创业大学生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创业大学生争取各级扶持用于扶持创业的资金。有条件的高校可依托校友会、校企合作平台等,对有合适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提供适当的鼓励性、引导性资金支持。高校应主动加强与金融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提升贷款审批效率,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入选“创业孵化示范园”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扶持。

3、场地设施。高校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建立或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依托依托大学科技园、专业实验(实训)基地等现有条件,共同建立较为集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其中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创业公共设施设备,免费提供给创业大学生使用。

4、导师队伍。高校应组建校内专业性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聘请校外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成功人士、科研人员、法律顾问或高级管理人员为担任校外创业导师,形成一支校内外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队。创业导师应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实行一对一帮扶。

5、项目要求。离校前进驻“创业孵化示范园”的创业项目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毕业后两年。每年在基地运行的创业实训和孵化的项目不应少于20个。其中,年新增创业项目不少于2个,年创业项目转化企业数不低于5个,入驻的校外创业项目原则上不低于全部项目的20%。对于同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相适应的项目,结合专业性优势较强的项目,科技含量高、投资小、转化快的项目以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项目要优先入驻。

五、督导检查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创业孵化示范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符合标准要求,服务效果好、孵化质量高、管理运行顺畅的“创业孵化示范园”给予表扬,并授予“河南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省级分园”称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起到示范效应,甚至损害“创业孵化示范园”形象的,将撤消“河南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省级分园”称号。